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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2021-03-04 16:12  

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学督导工作,健全和完善院、系两级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培养教师队伍、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形成优良学风教风,结合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践经验,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督导工作内容与形式

教学督导工作是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对全校的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以全面准确掌握学院教学改革实施和教学任务落实情况,及时发现教学运行及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加强教学工作过程管控,完善教学质量管理运行机制。教学督导工作在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和教务处的组织协调下进行。

教学督导工作内容包括常规督导、专项督导与问题督导。

常规督导:指围绕日常教学工作开展的督导工作,包括日常教学检查、考试巡视、听课和教学信息收集与处理等工作。

专项督导:对教学工作中某些带全局性和倾向性的专项工作开展的督导,包括教师教育教学质量水平评估;期初、期中、期末等教学检查,教学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专项调研,以及对突发事件开展的督导工作等。

问题督导:指对影响教学质量且师生反映强烈的焦点问题、热点问题而开展的督导工作。

教学督导工作形式可采取专项调研、监督检查和指导建议等形式。

专项调研:调查研究学院教学和教学管理部门的工作情况;调查研究学院教学建设及改革等方面的情况;调查研究学院教风、学风、考风情况等。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有关教学工作要求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学院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及运行情况;深入课堂开展听课工作;监督检查考试工作;检查教师备课及教案、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进度等方面的情况;开展对教师教育教学质量水平评估;开展期初、期中、期末等教学检查;认定教学事故。

指导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就完善教学管理、提升教学水平、更好发挥学生教学信息员作用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开展业务指导。

二、教学督导工作原则

(一)客观公正。教学督导工作应实事求是地反映出学院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情况,督导人员应做到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客观公正、不徇私情,真正做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教学质量。

(二)督导并重。教学督导工作既坚持经常性和严格性的督促检查,更注重有目的的重点帮助与指导。以督促检查为基础,以帮助指导为重心,督、导兼顾

(三)教学管一体。教学督导工作即包括对教师教学工作的督教,对学生学习的督学,也包括对教学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的督管。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为根本目的,通过对教学过程的检查,对影响教学质量环境的监管,使其相互配合,相互促进,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四)常专结合。在围绕日常教学工作开展常规督导的同时,做好对某些带全局性和倾向性的专项工作而开展专项督导,做好对影响教学质量且师生反映强烈的焦点问题、热点问题而开展问题督导。在实际工作中,常规督导、专项督导、问题督导相互渗透、相互配合。

三、教学督导工作的组织形式

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行院系两级督导制度,由学院教学督导组、系教学督导小组组成,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各有侧重,各系教学督导小组在业务上接受学院教学督导组的指导及考核。

(一)组织机构

1.学院教学督导组

学院设立教学督导组,学院教学督导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主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教学督导业务员、系、部、处教学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组成。

2.系教学督导小组

由系主任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系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本系骨干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组成,系教学督导小组对本系教学督导工作负责。

(二)教学督导人员构成

1.教学督导业务员

教务处设置教学督导岗位(可同时兼处内其他工作职责),由教务处处长推荐,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在教务处教学及教学管理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中聘任,承担院级教学督导的组织等工作。

2.教学管理人员

1)院级领导。除随机参加教学督导工作外,还需完成上级和学院规定的听课任务。

2)各系、教学职能部门领导。每学期除完成规定的听课任务和本部门教学督导工作外,还需参加院级督导工作。

3)教学管理人员。包括各系、教学职能部门长期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主要参加除听课以外的其它常规督导工作。

3.骨干教师

由具有三年及以上教学工作经历,教学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申报,学院各类教学荣誉教师应主动申报。

4.其他非教学职能部门领导以及院领导需深入课堂,参与听课工作。

(三)教学督导员的聘任

1.院级教学督导员由各系处推荐,学院教学督导组办公室组织聘任,每届任期1年,任期期满后可以续聘。

2.系级教学督导员由各系根据本系情况自行组织聘任,并报学院教学督导组办公室备案。

3.在聘期内,教学督导员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解聘申请。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教学督导员,学院、系可予以解聘。

四、院级教学督导工作运行方式及工作职责

(一)院级教学督导工作运行方式

院级教学督导工作采用教学督导业务员负责日常组织工作,院级教学督导员共同参与的工作模式,学院大的教学督导工作由学院教学督导组办公室在选聘的院级教学督导人员中抽调。

教学督导业务员主要负责院级教学督导工作的计划、组织和总结工作,参加专项和问题教学督导工作,组织教学事故认定,收集相关教学信息,推广成功的经验和做法,指导学院学生信息员工作,定期组织对各系教学业绩开展考核评价。

(二)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

1.建立和落实教学督导工作计划与总结制度。定期召开教学督导工作例会,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研究不同阶段的督导工作任务与要求,研究制订年度教学督导工作计划,落实教学督导工作任务,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并提高督导工作质量。

2.完善和落实各类课程听课制度。针对性地对新进校、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师,以及教学效果欠佳、学生意见大的教师进行跟踪听课。

3.建立和落实教学工作检查制度。组织开展日常教学秩序抽查,重点做好期初、期中、期末等重要时间节点的教学秩序检查。组织做好对各系的教学管理工作、教学运行情况、实践教学、教研活动、考试及试卷,对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要点任务以及师生反馈的重点问题等组织专项检查。

4.建立和落实教学指导制度。深入教学一线,及时发现教学及教学管理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并提出解决改进的措施和建议,指导各系加强教学管理以及专业、课程、师资以及实验实训室等建设。

5.建立和落实教学工作研讨咨询制度。针对教学及教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有益探索开展专题调研活动,为改进和完善工作提供建设性意见。推广优秀教学成果和先进的教改做法,促进青年教师成长。组织“示范课”等教学经验交流活动。

6.建立和落实教学督导工作联系、检查和指导制度。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交流联系,组织对各系教学督导工作开展检查、评估与指导,加强教学督导队伍建设,提高督导人员素质。

7.建立和落实教学工作评价制度。在学生中建立学生信息员队伍,组织开展对各系的教学业绩评价,利用信息系统组织开展教师教学水平评价,组织教学事故的认定处理。

(三)院级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

按照学院教学督导组办公室安排,院级教学督导员参加以下相关工作,履行督导工作职责。

1.对日常教学秩序、教风、学风进行监督和检查,原则上对检查区域内所有教学场所需巡视到位,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及时协调、处理突发和意外事件,核实检查情况并对检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对于不能协调、处理的突发和意外事件须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2.执行检查性听课制度,有计划有重点地了解有关教师的教学进度、课堂教学、教案准备、作业及实习报告批改等情况。对教师的教学思想、综合素养、课堂管理、教学态度、授课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材料等提出指导和建议。听课后要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向有关领导或授课教师反馈信息,并填写听课记录表。

听课时必须遵守课堂纪律,尊重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教师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中途进出课堂。

3.专业建设提供咨询,参与专业调整、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等重大事项的研讨和论证、参与学院组织的各级各类教学竞赛评审。

4.召集或参加有关教师和学生座谈会,进行专题调研,协助学校了解教学工作的有关情况,向学院提出加强与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5.协助学院做好考试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参与考试巡视、试卷检查等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做出评价。

6.按照学院要求参加专项教学检查,开展课程评估和教学质量量化考核工作。

7.参加对各系的教学业绩评价工作。

8.完成学院教学督导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系级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一)系教学督导小组工作职责

1.系教学督导小组在教学督导工作中处于主导地位,负责本系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价。在全面详细了解本系的教学质量的情况下,进行微观管理,对本系教学运行秩序进行监督和检查。

2.有计划、全方位进行跟踪听课。对本系所有教师及各专业开设的理论与实践课程进行随堂听课。重点跟踪新进校、新开课、开新课教师的课堂教学,帮助他们提高备课、教案编写、教学进度安排及课堂教学组织的水平和能力,改进教学方法。

3.经常性、制度化开展教学检查。重点督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针对课程主要教学环节及其教学档案建设情况,教研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和督导,保证教学及管理工作规范落到实处。

4.开展教学工作评价与意见反馈。及时将督导过程中收集到的有关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所在系及教师本人,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评价。组织开展对本系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为教师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提供依据。

5.深入开展教学工作调研与咨询。通过参加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专业课程建设、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会和答辩会、师生座谈会、专题调研活动等多种形式,为所在系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决策咨询。

6.召开系督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不同阶段的督导工作任务与要求,做好督导工作计划,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督导工作质量

7.完成学院督导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系级督导员职责及任务

各系参照院级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结合本系实际情况及学期督导计划,制定本系系级督导员职责及学期工作任务。

六、相关人员院级教学督导工作量要求

结合学院“系教学业绩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关于听课的管理规定”等制度,相关人员院级教学督导工作量要求如下。

(一)听课

1.教学副院长每月至少听课1次,其他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

2.各系、教务处、学生处、继续教育部领导干部,各教研室主任、学科主任,教务处兼职教学督导员每月至少听课1次。

3.学院非教学部门的系处级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

(二)教学检查

各系、教务处、学生处、继续教育部领导干部每学期参加院级教学检查(含日常教学检查和专项检查)的次数不少于4次。

七、督导工作绩效管理

(一)依据“系教学业绩综合考核评价办法”以及“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二)教学督导工作将作为部门绩效评价的依据之一,教师参与教学督导工作将作为个人业绩评价和职称评审的依据之一。

(三)对组织和参与教学督导工作不认真的人员或部门,以及未完成规定任务者,将按学院有关绩效考核规定处理。

(四)下列人员必须接受教学督导听课:

1.新进校教师必须接受院级教学督导员听课,听课记录和评价作为聘任的依据之一。

2.教学人员申报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等教学荣誉评选,必须接受系级教学督导员听课和评价,申报时需提供当年听课记录和教学水平评价材料。

八、督导工作津贴

每学期初,各系制定督导工作以及费用预算,增强督导津贴发放计划性,接受学院督导办公室监督;各系的院级督导员参加院级教学督导工作,由各系根据教学督导工作量及业绩,计发督导津贴。

九、其它

(一)各系参照本办法制订本系的教学督导实施办法。

(二)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系部反馈,重大问题需上报学院。对学院教学督导组提出的问题,各系需进行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问题需单独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报告。学院教学督导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正并继续跟踪,直至问题解决为止。

(三)建立教学督导结果定期通报制度,院级教学督导的教学检查、听课、信息反馈、教学事故处理、绩效评价等情况,在全校定期通报。

(四)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范围以全日制教学为主,同时兼顾成人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教学督导员在开展工作时,应佩戴统一印制的督导证件,做好书面记录,并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效沟通。

(六)院级教学督导工作接受学院各级领导以及教师和学生代表的监督。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常规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川机电院〔201629号)同时作废,本办法解释权属教务处。

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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