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原则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学生在校期间的“课程成绩+加分”作为专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
二、课程成绩计算办法
课程成绩为学生在校期间前5学期所有科目(必修课)的平均成绩。其中,科目成绩为“合格”的、科目补考或重修合格的,一律按60分计。
三、加分细则
(一)各类技能证书加分(不超过8分)
1.按每个高级证书加4分。
2.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加4分。
(二)市(学院)级及以上技能竞赛加分(不超过10分)
1.荣获国家级技能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竞赛优秀奖加4分。
2.荣获省级技能竞赛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
3.荣获市(学院)级技能竞赛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
(三)各类荣誉加分(不超过15分)
1.荣获国家奖学金加10分,国家励志奖学金加8分。
2.荣获省优秀大学毕业生加10分。
3.荣获学院优秀学生会干部、班干部、团干部、团员、三好学生称号,每个荣誉称号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
4.荣获学院各类单项活动比赛获奖,每次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5.在校期间荣获其他证书,国家级加6分,省级加4分,市级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
四、实施办法
1.学生专科阶段综合成绩=课程成绩+加分,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2.所有加分由教务处组织认定。
3.学生综合成绩予以公示,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参与教职工报学校处理,参与学生将取消“专升本”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4.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