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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科技创新与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2024-10-08 16:17  

各二级单位、部门:

根据《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攀钢党校)科技创新与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学院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科技创新与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申报时限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1日期间形成的成果。符合评奖条件的成果,但属于本通知时限之外且经过科研处核实确实没有申报过的成果,亦可申报。

二、成果申报范围

(一)教材、著作类

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内部使用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等。

(二)科研项目、课题类

在国家、部(委)、省、市、鞍钢集团公司、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各级各类学(协)会、学院等立项,并通过鉴定或验收的科研成果、教学建设成果等。

(三)论文类

公开出版的期刊发表或各级各类获奖的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的学术论文(包括调研报告)。

三、申报要求

(一)二级学院教职工的成果由申报者个人向所在二级学院申报。各二级学院负责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分类汇总报科研处(不接受个人申报)。非二级学院教职工的成果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直接向科研处申报。

(二)2人及以上合作成果由项目负责人(论文的第一作者、著作或教材的主编、课题的负责人等)向其所在二级学院或科研处申报。

(三)项目负责人申报合作成果时,需仔细核对成果参与人员及各自的工作量(如著作教材的编写字数等),不得遗漏。如有遗漏,由项目负责人负责。

(四)教师申报的成果必须在申报表上说明成果已经按照学院要求记载于教师业务档案。没有记载于教师业务档案的成果不能参评。教材、讲义的出版、印制必须符合《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材管理办法》(川机电院〔2021〕52号),否则,不予评奖。

四、提交材料

(一)提交《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攀钢党校)2023—2024学年科技创新与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报表》(附件1)纸质稿1份,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和部门盖章确认。

(二)提交《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攀钢党校)2023—2024学年科技创新与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参评项目登记表》(附件2)电子稿(不必打印)。各二级学院将申报成果汇总后报科研处。非二级学院教职工的成果直接报科研处。

(三)材料要求

提交材料时需提供成果及其证明材料原件,同时提交:

1.教材、著作类

封面、封底、标明出版者、印刷者、定价的页面、标明任务分工的页面、目录页、1页正文的复印件1份。如果无任务分工的页面,主编需出具任务分工证明。教材需同时提供学院的批准文件。

2.科研项目、课题类

立项证明或具有立项性质的文件复印件1份、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或获奖证书(文件)的复印件1份、《科研项目、课题类评审赋分表》(附件3)电子稿和1份打印稿。

3.论文类

发表的期刊的封面、封底、标明主办单位的页面、目录页及论文正文的复印件1份。

五、其他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17:00。

申报材料交科研处刘槐(18081714945)。

附件:1.《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攀钢党校)2023—2024学年科技创新与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报表》

2.《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攀钢党校)2023—2024学年科技创新与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参评项目登记表》

科研处

2024年10月8日

附件【附件1.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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