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专升本”专科阶段
学业综合成绩考评细则
一、总体原则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为基准成绩,对学生在技能等方面表现优异者予以加分,计算最终专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
二、基准成绩计算办法
基准成绩为学生在校期间前5学期所有科目的平均成绩。其中,科目成绩为“合格”的,按75分计;科目补考或重修合格的,一律按60分计。
三、加分细则
(一)各类技能证书加分(不超过12分)
1.按照《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学生专业技能培养的管理办法》(川机电教务处〔2014-01〕号)文件,对于专业证书以外的技能证书,每个中级证书加2分,每个高级证书加4分。
2.大学英语等级证书三级加4分,四级加6分。
3.四川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二级加4分。
(二)市(学院)级及以上技能竞赛加分(不超过10分)
1.荣获国家级技能竞赛优秀奖加4分,三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8分,一等奖加10分。
2.荣获省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5分,一等奖加7分。
3.荣获市(学院)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3分,一等奖加4分。
(三)各类荣誉加分(不超过15分)
1.荣获国家奖学金加10分,国家励志奖学金加8分。
2.荣获省优秀大学毕业生加10分。
3.荣获学院优秀学生会干部、班干部、团干部、团员、三好学生称号,每个称号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
4.荣获学院各类单项活动比赛获奖,每次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5.在校期间荣获其他证书,国家级加6分,省级加4分,市级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
四、实施办法
(一)学生专科阶段综合成绩=基准成绩+加分,用于选拔考试录取成绩时,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二)所有加分由教务处组织认定。
(三)学生综合成绩予以公示,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参与教职工报学校处理,参与学生将取消“专升本”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四)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