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原则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为基准成绩,并做为专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
二、基准成绩计算办法
基准成绩为学生在校期间前5学期所有科目的平均成绩。其中,科目成绩为“合格”的、科目补考或重修合格的,一律按60分计。
三、优选录取条件
在读期间获得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奖励,以及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等特别优秀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实施办法
(一)学生专科阶段综合成绩为基准成绩,用于选拔考试录取成绩。
(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陈代文 联系电话:18281228287
教务处
2022年3月8日
教务处所在地: 马家田校区一教学楼二楼东段(位置导航) 邮编617000 教务处金江校区办公点:金江校区图书馆二楼东侧(位置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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